我國自民93年公布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以達到「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目的。依據《性平法》相關規範及立法精神,教育部於民99年3月8日公布「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以協助各級政府與學校及其他教育相關機構,進行具前瞻性、統整性及系統性之性別平等教育。
本參考原則立意於以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來檢視中小學學生常用的心理測驗,以使測驗相關用詞及用途能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精神,並做為未來編製相關測驗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