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相關法規之訂定
本中心相關法規均依照師資培育法與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如有特殊需要則召開本中心或校級相關會議研定之。本中心現有主要相關法規如下:
(一)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1.本中心奉教育部84.11.23台(84)中057743號函核准成立,另奉教育部92.12.9台中(二)字第0920161591號函核准更名為師資培育中心【請見附件2-6-1:教育部公文】。
2.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
(1)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根據大葉大學組織規程第16、37條訂定之,本校「教育學程中心設置辦法」奉教育部87.4.17台(87)師(二)字第87038194號函核備在案。後因應師資培育政策之改變,另訂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並經教育部93.3.17 台中(二)字第0930035228號函核准【請見附件2-6-2:教育部公文】。
(2)本校最新修訂之「師資培育中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100.1.6臺中(二)字第1000002731 號函核定【請見附件2-6-3:教育部公文】。
(二)師資生甄選與修習辦法:
大葉大學學生修習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辦法:101年7月31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42642號函核定【請見附件2-6-4:教育部公文】。
(三)學分採認:包括教育專業及專門科目,相關規定如下:
1.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學分抵免要點:101年7月30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10142051號函備查。
2.大葉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100年1月31日教育部臺中(二)字第1000017330號函核定【請見附件2-6-5:教育部公文】。
(四)資格審核、加類科登記、實習就業輔導:
依教育部規定及大葉大學辦理師資生暨合格教師隨班附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作業要點辦理【請見附件2-6-6:教育部公文】。
(五)教師聘任、升等與評鑑:本中心之教師聘任、升等與評鑑均依照學校規定辦理,主要相關辦法有下列三種:
1.大葉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2.大葉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3.其他依本校校級及院級教師升等辦法、教師評鑑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見附件2-6-7:本校規定與辦法】。

中心相關法規之執行情形
(一)師資生之遴選與認證:

本中心均依照現有相關法規確實執行,包括本中心之設置、師資生甄選與選課、學分採認、教育專業及專門科目認證、資格審核、加類科登記、實習就業輔導及本中心教師之聘任與評審。
(二)本中心教師之聘任、評鑑與升等:
本校有嚴謹之教師聘任、升等與評鑑等辦法,本中心確實依照學校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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